2.注册塞浦路斯公司的要求
注册塞浦路斯公司需要提供股东董事的身份复印件(如果所有人是一家实体公司的话,则需要法人文件),受益人银行资信证明和居住地址(物业账单等)和已签署的公司组建指导书。同时还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公司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若子公司名称与母公司名称相似,则需要母公司出具一份“同意函”);
2、股东:至少1人,可以为自然人或法人,无当地居民要求,无人数上限要求;
3、董事:至少1人,可以为自然人或法人,无当地居民要求,无人数上限要求;
4、股本:无要求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为1,000 塞磅,需要实付但无期限的要求;
5、公司经营范围:无特别限制,只有银行、保险、信托以及其它特许经营的行业有限制(律师提示:公司注册时的经营范围应尽量宽泛);
6、注册地址:必须有当地的注册地址;
7、秘书:必须要有秘书,但对秘书可以为自然人或法人,无当地秘书要求;(若董事为1人时,董事不得兼任秘书);
8、账目:公司无论有无经营活动都必须有账目;
9、审计:公司无论有无经营活动,公司的账目都必须进行审计;
10、年审:公司成立后第一次年审需要在18个月内进行,从第二次年审开始每12个月进行一次;
11、印章:必须要有塑料印章,钢印不清楚是否必要;
12、股东大会:无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也可授权他人代为参加;
13、董事大会:最好在当地召开(因为董事会是否在塞浦路斯召开会影响到公司是否属于居民公司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