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居民身份证明


服务介绍

居民身分证明书是一份由香港主管当局向香港居民发出的文件,用作证明其香港居民身分,以能申请享受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下的待遇,在香港与有关的税务管辖区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生效后,香港主管当局才会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根据内地与香港于2016年3月16日及2016年4月15日通过换函作出的行政安排,申请人就某一历年获发的居民身分证明书,一般可用作证明该申请人在该历年及其后连续两个历年的香港居民身分。

以下人士可申请居民身分证明书

1、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

2、在某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 180 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 300 天的个人;

3、在香港成立或组成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4、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获得居民身份证明后,在国内分红至海外时可以享受税务优惠,国内分红至香港,正常需要代扣代缴10%股息税,获得居民身份证明后,只需缴纳5%股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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