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货物进出口政策(部分)
1.关税:
香港是自由港,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并无设置任何贸易壁垒,进出香港的货品无须缴付关税。
2.产地来源证:
香港的产地来源制度,以利便香港产品输往外地为目的,为其提供产地证明,以符合进口地当局的要求。进口货物无须产地证明。
3.进出口报关:
任何人士均须在轮入/输出货物后14日内向香港海关呈交准确及完整的进/出口报关单, 豁免物品除外。
5.转运货物豁免许可证方案:
转运货物的船务、航空及货运公司,如能够符合若干条件,在工业贸易署登记后,可获豁免办理转运货物所需要的进出/口许可证。
虽然若干类货品的进口或出口必须领证,亦只因为香港要履行对贸易伙伴的义务,或基于公众卫生、安全或内部保安等要求,而签证手续力求简便。
4.香港与其他经济体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货物贸易安排:
香港与若干经济体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符合特定的原产地规则的香港货品,进口该些经济体,可享受特惠关税。
香港积极支持及提倡自由、开放和稳定的多边贸易制度。通过参与多边、区域、诸边及双边贸易协定,保障、维持及改善香港货品和服务进入外地市场的机会。
世界贸易组织在1995年成立,取代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香港是世贸的创始会员,积极参与其事务。此外,香港还是亚太区经济合作会议、太平洋经济合作议会、亚洲发展银行、世界海关组织、联合国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经济社会委员会等国际贸易机构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