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加坡酒类牌照申请要求
在决定需要申请的酒牌类型后,必须确保满足以下条件,以符合酒牌申请资格:
1、公司必须向ACRA注册(除非仅申请第2B类酒牌,或申请者代表的是一个新加坡注册社团);
2、如果代表在新加坡社团注册局(“ROS”)注册的社团提出申请,则申请者至少需是委员会成员;
3、申请者必须是一个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持有就业准证或创业准证的外籍人士;
4、申请者必须是公司的董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独资经营者;
5、第2B类酒牌的申请者必须拥有国家环境局(“NEA”)所签发的小贩牌照;以及
6、申请者必须是一个适合以及适当的人。
在评估申请者是否为一个适合及适当的酒牌持有者,SPF将考虑其是否:
1、曾因任何罪行而被定罪或正在接受调查;
2、拥有符合先前发予申请者以及与申请者相关的公司的任何酒牌条件的良好记录;
3、曾就任何与酒牌有关的调查与SPF合作;以及
4、曾因不适合持有酒牌而被撤销或暂时吊销由有关当局签发的牌照。
然而,未能满足以上任何条件并不代表酒牌申请一定不被接受。各因素的权重将由SPF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