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塞浦路斯国际商务公司
此类公司赋予公司聘用国外人员(非欧盟)担任塞浦路斯公司的股东或行政人员的权利,而无需向劳工局提交申请。许可证是暂住证,视合同而定,可每一年或两年更新一次。
1.公司的大多数股东应为外国股东以便获得民事登记和移民部的批准
2.对于新公司来说,应通过银行和其他合同文件证明直接外资投资金额至少应为171.000欧元 ,且已经通过法定方式从国外汇入塞浦路斯
3.如果国外注资股本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于或小于50%,该比例代表的金额应等于或高于171.000欧元,以便公司获得资格
4.公司应独立于塞浦路斯独立办事处自主经营,该办事处应设驻于适当场所,不得位于私人住宅或其他办事处内,除非是住宿共享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