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香港三大税收
1、薪俸税(香港税务局发出的薪俸税表)
薪俸税是纳税人在香港工作(包括海外员工在港履行职务)所赚取的入息所缴交的税款。政府会对薪俸税纳税人提供各种免税额,扣除免税额后会按一个累进的征税率征税。而其所征收的薪俸税款,不会超过按标准税率(即未扣除免税额的应课税入息的某一个固定百分比)计算征收的税款。
2、利得税(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
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即一个企业财政年度经税务调整的净利润)而征收的。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所得(出售资产、资本所得的所得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需缴税。利得税的征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之分,如有符合规定的应税收入均应缴税。但对于该年无经营或经营亏损以及海外盈利的情况,则纳税人无需在该年度缴纳利得税。
3、物业税(香港公司税务局发出的物业税表)
物业税是纳税人,因为在香港持有物业并出租赚取利润所缴交的税款。只持有物业而没有租金收入的,不须缴纳物业税。
香港公司处理利得税税表的方式通常有三种,零申报、做账报税、做账审计报税。零申报只适用没有开户没有业务的公司,做账报税只适用于有业务的公司。而又经营有账户的有限公司就必须做账审计报税,少一个步骤都属于税务不合规,不管对于谁来说,香港公司税务合规申报才是企业的长久发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