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海外公司少缴税款或其他税务风险
举个例子:
国内A公司是主营三类医疗器械的中型企业,为提升技术优势,委托境外B公司进行技术研发。虽然,境外委托研发的业务属于免税范畴,但是A公司随后开展了与B公司的收购谈判工作,并初步达成对B公司的收购协议。
对此,A公司认为收购行为属于公司内部投资行为,无须第一时间报告税务机关。因此,A公司虽对境内税务机关申报了对外支付委托研发的相关备案,但并未告知其收购B公司股权的情况。
从税务角度分析,如果该委托研发服务是A公司对B公司完成收购行为后完成的,则该笔服务构成了境外关联交易,税务机关需深入核查其交易的真实性,以及A公司是否对该笔关联支付在企业所得税中进行了税前成本扣除。后境外税务机关对A公司与B公司的技术转让协议和收购协议产生了质疑,并发起反避税调查,导致A公司的相关收购业务与技术研发项目都陷入了停滞。
很多境外税务机关,常采用谈判和互动的方式解决企业涉税问题,对于企业未主动申报关联信息或其他重要信息的行为,给予的税务处罚往往较重。
如何应对?企业主动告知税务机关其海外收购信息与经营情况,避免产生由于关联交易而导致少缴税款或虚列成本的风险。同时,在不了解相关税收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切勿盲目判断,而应第一时间咨询税务机关或涉税服务专业机构,寻求专业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