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加坡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
1、对于投资者:不超过30名合格投资者,在其管理下的资产不超过2.5亿新元。
2、资本的要求:至少25万新元。
3、公司董事或代表的要求:
(1)至少有2名董事且至少有5年或以上的金融服务行业经验,其中1人为首席执行官;,其中1人为执行董事: 新加坡居民, 全职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2)至少有2名新加坡本地居民代表;
(3)至少有2名相关的专业人士:新加坡居民,全职,且至少有5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注:对于2名董事,2名代表和2名相关专业人士的上述三项要求并不相互排斥,因为如果具有必要的经验和属性,同样的两个人可以满足所有三个单独的要求。
4、风险管理架构:必须符合《风险管理实务指引》所订的原则,并至少涵盖:
(1)管理、独立和胜任风险管理职能;
(2)识别和度量与客户资产相关的风险;
(3)及时监测和报告管理风险;
(4)记录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报告。
5、最低程度的合规安排:理想情况下应在内部拥有独立的合规职能,或能获得海外分支机构的合规支持;可依赖外部服务提供商来提供合规性支持。
6、审计要求:要求进行适度的内部审计以及年度独立审计。
7、专业责任保险:不强制但强烈鼓励,应向所有客户披露此类安排或缺乏此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