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族办公室如何设立信托架构
设立信托架构,再由家族办公室运营信托是富豪们常用的财富管理模式,而在境外设立信托架构需要思考哪些问题呢?
1、时区:信托成立的地点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所在地距离较近,处理信托事宜的周转时间和效率性。
2、法律历史:由于信托架构将持有家族资产的法律拥有权,家族对于信托受管辖的法律制度必须要有一定信心。具较悠久历史的司法管辖区在处理信托法时,将较能提供更全面和合理的行政保护。
3、司法制度:如上述关于法律历史的考虑,司法管辖区的司法制度也可能是成立信托时的考虑因素。当成立家族信托时,一般会慎重地选择一个较健全的司法制度,因将来可能有需要当地法庭为信托各方执行法律或其他责任。
4、各类信托架构:个别家族成立信托的原因各异。家族应留意除考虑不同司法管辖区架构和法律制度的差异外,同时考虑同一个司法管辖区下的不同类型信托架构。
除上述信托架构,另外一个选择是成立及委任私人信托公司,其唯一的目的是作为信托架构信托人。基本上私人信托公司在海外注册,并在公司组织章程文件中,成立目的为允许充当一个或多个信托架构的信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