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葡萄牙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发明专利
葡萄牙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为:专利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专利授权。
葡萄牙发明专利申请提交后,在一个月内进行初审,若不符合形式要件,申请入有两个月补正期。
初审合格后,从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指优先权日)起满18月即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公开,申请人也可要求提前公开,申请公开后两个月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则直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但若有人在两个月内提出异议则该申请进入异议程序。
当局在异议期满后一个月内做出审查结果报告,若经审查认为不应授予专利权,则申请人可在两个月内陈述答辩意见,若答辩意见不被接受,申请人仍应有一个月争辩期。审查报告及授权与否的决定都将被公布。
实用新型
葡萄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亦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从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为优先权日)起满6个月后公开,申请人可要求延后公开,但不得晚于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为优先权日)起18个月。若申请人不要求再軍查,且在两个月的异议期内无异议,则申请可被批准。
外观设计
葡萄牙外观设计申请需要提交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简要说明不得超过50字。若该外观设计比较复杂,则需展示和标明正常使用时可见的设计部分。若使用和国家或宗教等有关的标志需提交授权批准。葡萄牙外观设计只进行形式审查,若不满足形式要件,申请人有一个月修改时间。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可申请延期公开,但不能晚于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为优先权日)起3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