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
1、律师函
此方法为当地通常做法。在采取正式措施前被抢注人对抢注人发送律师函(或警告函),可以促使抢注人主动寻求协商、降低转让对价或放弃争议程序等行为,以此达到抢注人主动撤回或注销抢注的商标,被抢注人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
2、提出异议
如被抢注的商标仍在马来西亚商标异议公告期内,企业可以通过向马来西亚产权局提出异议请求,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在公告期2个月内便可以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如抢注人进行异议答辩,则在答辩完毕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在1~2年内作出裁定。如对异议裁定不服,任一方均可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马来西亚异议程序允许延期,最长无理由可申请延长6个月。延期申请超过6个月,则需要提供正当理由,例如正在与异议人谈判,双方共同同意延期等。
3、无效宣告
若发现抢注商标已注册,被抢注人可采取对其提起无效宣告的解决方法。
在马来西亚,被抢注人需要在被抢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整个程序需要耗时6~12个月。
4、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
如被抢注商标注册已满3年却未使用的,则可以对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提起连续不使用撤销申请。具体程序与无效宣告程序相同,因此耗时也在6~12个月内。
在马来西亚商标撤销申请程序中,初步举证责任人,即撤销申请人,需提供至少在马来西亚3~4个重要州区进行的商标使用情况市场调查。而被申请人则需要提供从撤销申请日起前3个月起往前3年内在马来西亚的商标使用证据。如有政策原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被申请人亦可提供作为未在指定期间内使用商标的理由。
同理,如果自己在马来西亚注册了商标三年不使用,他人也可以提出撤销商标申请,因此商标注册后也需要维护使用,虽然商标被抢注也不是毫无应对办法,但是耗时长,重要的是耗时耗力也不一定能成功,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自己创业初期就注册,可以有效避免这些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