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欧盟商标侵权法规
1、在任何欧盟成员国使用与他人在欧共体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并将其用于类似商品/服务。在任何欧盟成员国使用与他人在欧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并且已经获得了信用,但不是在类似的商品/服务上。
2、每个欧盟(eu)国家应指定一个特别法庭来受理侵犯欧共体注册商标的诉讼,以及撤销ec注册商标或宣布其无效的附带诉讼。在审查上述案件时,法院仅在欧共体商标争议案件中适用欧共体商标法,而在损害赔偿方面则采用相关国家的法律。
3、根据双方的特别协议,侵权诉讼可以在被告的住所或主要营业地所在国提起。否则,侵权诉讼必须在原告居住地或主要营业地所在国提起。如果双方在欧盟国家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则必须在西班牙提起侵权诉讼。欧盟国家设立的受理欧盟商标侵权诉讼的法院对发生在欧盟区的所有侵权行为具有管辖权。
4、侵权诉讼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国家提起,但该国法院的管辖权仅限于侵权行为在该国发生的损害。
欧盟商标的有效期也是十年,需要在商标到期前6个月开始递交续展申请,近些年来商标侵权打官司的新闻屡见不鲜,归根结底就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强,企业没有在创业之初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导致被他人抢注侵犯商标的权益,希望大家能加强对商标的注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