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注册巴哈马公司的条件
1、公司名称:巴哈马公司名称必须以Limited, Corporation, Incorporated, Sociedad Anonima或其缩写作结尾。可以以“有限公司”结尾,包含以下字样会受到限制:“保险”、“银行”、“商会”、“特许”、“合作”、“帝国”、“市政”、“皇家”、“信用”或其它被认为相似的名词, 公司名称不能与已合法注册之公司的名称相同或太相似及不能含有ROYAL或IMPERIAL或令人觉得该公司与巴哈马政府有任何联系的字眼;
2、股东:最少一个股东,但是,在注册成立公司时需要二个股东;公司成立后就可以把所有股份转到同一个人手中,没有最少股东限制,亦没有国籍限制;
3、董事:最少需有一个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
4、公司秘书:不需要委任公司秘书;
5、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必须是经注册的管理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的地址;
6、注册资本:一般为5,000美元,每股1美元共5000股,股份面额可用任何货币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