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开曼信托和基金,设立开曼信托、开曼基金分别具有哪些特征?

2021-06-10 15:53:40

1.开曼信托新规

开曼群岛作为世界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对很多投资者来说在各方面都非常具有优势,注册公司税率低,而方便企业融资上市,除了注册公司之外,开曼发达的金融服务行业,使得开曼信托、开曼基金也备受高净值人士的青睐。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开曼信托、基金都有哪些特征。
2020年开曼正式实施最新修改的信托法,主要有以下几点修改:
1、只要受托人错误地 行使了信托权力,法院就可以撤销该权力的行使,认定其行为无效。
2、前提条件变更为:该等变更不会损害未成年/未出生的受益人。
3、只要不损害受益人的利益,法院可允许和信托管理相关的诉讼以和解结案。
4、“防火墙”加固:不止设立人,还有受益人。

2.开曼信托的类型

1、Reserve Power Trust 设立人的权力保留
首部留权立法,明确设立人可以保留/授予权力,而不至信托虚假无效;
可以保留的权力包括:信托的撤销、变更、修订权,信托收入/资本的分配权,相关当事方的任命权、增减持信托资产的有约束力的指示权等;当然,在信托中保留的权利并非多多益善,一定要根据目的和需求妥善安排设计,以期实现信托的资产保护目的。
2、Star Trust 特殊信托制度
(1)信托的受益对象可以是受益人,可以是信托目的,也可以是受益人和信托目的。
(2)信托目的可以是慈善目的,也可以是非慈善目的,只要合法、不违反公共政策即可。
(3)可以永续存在(普通信托存续期为150年)。
(4)必须设定Enforcer且只有Enforcer有权向受托人提起诉讼。
(5)受托人必须是开曼的持牌信托公司或开曼私人信托公司。
(6)常用于持续有家族企业,或者开展其他的投融资安排。
3、Private Trust Company 私人信托公司
(1)不需要获得信托公司牌照,但需要在CIMA登记为PTC。
(2)只能开展“关联信托业务”(比如,信托出资人之间是配偶、父母、子女关系,这属于“关联人士”的其中一种情形)。
(3)可以实现较大的管理权力,可以为持有家族企业的信托架构所采用。
注意:需谨慎考虑PTC的税务居民身份问题。
 

3.开曼基金的类型

尽管世界上有很多离岸金融中心可以选择,但是对私募美元基金而言,无疑开曼群岛是世界上多数投资人及基金管理人的首选。开曼群岛通过立法创设了一系列组织形式,可供基金发起人根据不同投资基金运作需求而选择灵活适用,这些组织形式主要包括:
1、开曼受监管基金(regulated funds)常用的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开曼EC”)。
2、开曼PE/VC基金常用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开曼ELP”)。
3、开曼群岛于2016年最新推出的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开曼LLC”)。
在开曼设立基金的基本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设立基金的组织实体(即合伙企业、公司或单位信托);
2、准备招募说明书、聘任审计师、基金行政管理人(如适用);
3、向开曼金融局提交相关材料,获得基金资格。
不管是开曼信托还是开曼基金都会涉及到比较复杂的税务问题,如何规划税务框架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开曼群岛设立信托或基金一定要对开曼的政策法规有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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