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VI公司在香港备案登记需满足的条件
英属维京群岛BVI是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在BVI注册离岸公司,然后在别的地方经营可以享受甚至免除税务,因此在税务规划方面BVI公司是非常有优势的。如果BVI公司要在香港开展实质经营,那么需要经过香港哪些部门同意呢?并且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BVI公司在香港备案登记前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公司名称
非香港公司名称必须与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名称相同。
2、申请时间
非香港公司必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日期后的一个月内申请注册。
3、公司董事
根据成立所在地所委任的董事/候补董事的详情申报并提供其有效证件。
4、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必须是:
(1)居于香港的自然人。
(2)《法律执业者条例》 (第159章) 第2(1)条界定的律师法团。
(3)《专业会计师条例》 (第50章) 第2(1)条界定的执业法团。
(4)或律师行或执业会计师事务所(须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
5、所需资料
香港政府法定文件、BVI公司注册证书 (营业执照)、BVI公司章程、 BVI公司账目报表 (如有)的核正本。
以上资料准备完毕后,按相应格式填写《非香港公司注册申请书》,递交香港注册处,经过一定时间审批,待香港公司注册处审核通过,下发相应的香港BR证书, 才能在香港开展业务。
注意: BVI公司的财务审核报告,必须经过注册地承认的机构进行核证,同时中文版本财务审核报告必须是最近期的,才能被香港政府承认。